股務資訊

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依法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得免繼續提撥,次按法令規定或得視業務需要,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以前項之股息紅利或以資本公積或以法定盈餘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份發放現金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及公司長期財務規劃,分配之股東股息紅利總金額不得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減除依法提列之盈餘公積後淨額之百分之十,但當年度稅後淨利減除依法提列之盈餘公積後,每股得配發金額低於新台幣0.1元時,得不分配盈餘。股東股息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股利分派

年度 每股股利(普通股)
股票股利
每股股利(普通股)
現金股利(新台幣)
除權息交易日 基準日 發放日 股東會日期
111 0 1元 112/08/17 112/08/23 112/09/15 112/06/29